黑龙江日报11月2日讯 哈尔滨市新农合体系建设逐年提升报销补偿比例,增加大病保险能力,目前已覆盖全市农村居民,其保障能力和水平全部达到甚至超过了“十二五规划”有关新农合的发展目标。全市新农合筹资总额由比较初的7.2亿元提高到15.3亿元,翻一番多,农民就医报销比例超过80 ,基本解决了农民“看病难、看病贵”难题,大病患者摆脱了“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”困境。
据了解,“十二五规划”期间,哈尔滨市新农合参合人数由比较初的361.92万,比较高达到412.59万,人均筹资标准由2011年的230元,提高到2015年的470元,翻了一番,其中个人缴费由30元增加到90元;各级政府财政补助由200元/人增加到380元/人,总额由7.2亿元增加到15.3亿元,翻一番多;居民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0 以上,年补偿比较高限额达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,达到11万元;参合农村居民受益率由50 提高到80 以上。随着新农合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,农民就医的新农合基本保障制度呈现全方位转变,在“普通住院补偿+门诊统筹+慢性病补偿”的补偿模式基础上,增加了重特大疾病优惠补偿和大病保险补偿”模式,使多种保障制度有机衔接,让农民更多地受惠于新农合制度。
同时,哈尔滨市打破参加新农合户籍障碍,外地户籍流动等务工农民自愿参合,平等享受新农合待遇。从2011年到2015年参合的农村居民累计达到1968.81万人,参合人数连续3年超过400万人;参合率连续6年保持在99 以上,2014年达到99.78 ,部分区、县(市)的农民100 参加新农合。
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逐渐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,全市乡镇(社区)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70 提高到90 ,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50 -55 提高到70 -75 。全市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70 提高到80 以上,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30 -50 提高到70 -90 ;慢性病(特殊疾病)门诊补偿病种平均达到38种。重特大疾病保障病种逐年增加,由2011年开展儿童白血病、儿童先心病试点开始,2012年增加到妇女乳腺癌、宫颈癌、终末期肾病、重性精神病、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17个,2013年增加到22个,按照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病种比较高限价的70 比例予以保障。2011年至2014年,全市累计有1783.73万人次获得了普通门诊统筹、慢性病门诊、重特大疾病等多种新农合医疗保障,补偿总资金达42.65亿元。